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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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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1、意义不同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表示不同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承担责任不同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要约邀请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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