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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有什么

2022-04-16 263人已浏览
  • 宁飞龙律师

    宁飞龙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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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具体而言,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时间内受到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在内容上,要约是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给自己发要约; 2、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意愿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希望别人邀请自己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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