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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当被执行人为总公司时,也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偿还债务,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将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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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是的。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体现在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上。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于企业法人的财产,仍然是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建议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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