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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当被执行人为总公司时,也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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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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