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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当被执行人为总公司时,也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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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偿还债务,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将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你们大家! 还没那么顺利,单位不执行。我已经于二月初到区法院申请执行。三月初法院来电话说可以与单位联系办理。但单位说我得先给公司交欠款650元才办,但这650元是没任何道理的。我与法院联系了,让我等消息,我还在等。 通常法院执行有时间限制吗?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这事对法院一定是小事了,可对我是大事。真没办法。我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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