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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参照以下案例:无借条凭银行转账单要回借款获法院支持讯(黄戌娟彭冬林)因关系甚好,家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的吴瑞华先生借钱给亲戚胡卫东没有写借条,可当吴瑞华要求胡卫东还钱时,胡卫东却不承认了。吴瑞华没法,只好收集通过银行转账的凭证,将胡卫东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60万元。近日,吴瑞东的请求得到了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吴瑞华称,吴瑞华和胡卫东的妻子是表兄妹关系,多年来,两家关系友好,经济上相互支持。自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间,胡卫东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口头向吴瑞华借款,吴瑞华通过银行转账借款给胡卫东120万元,胡卫东已偿还60万元,尚欠60万元。吴瑞华向胡卫东催还借款,胡卫东拒绝偿还。胡卫东辩称,仅凭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能说明自己借了吴瑞华的钱,唯有借条或者欠条才是民间借贷的最合理、最合法、最直接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8年9月12日,吴瑞华因某煤矿入股需要资金,口头向胡卫东借款30万元,胡卫东通过银行转账借给吴瑞华30万元。此后胡卫东于2008年9月25日至2010年7月26日期间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吴瑞华陆续借款,吴瑞华通过银行转账分11次汇款给胡卫东150万元,其中包括偿还2008年9月12日胡卫东借给吴瑞华的30万元。胡卫东于2009年1月24日至2011年1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分7次偿还了吴瑞华借款60万元。至此,几年来,吴瑞华向胡卫东口头借款一次,胡卫东多次向吴瑞华借款,并偿还了吴瑞华部分借款,双方在借、还过程中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均未出具过借条或收条等凭据,双方借、还相抵,胡卫东欠吴瑞华6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吴瑞华和胡卫东双方系亲戚关系的自然人,曾经两家关系友好,双方因企业经商需要,互相以口头形式借款,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借款和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即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胡卫东认为民间借贷应有借条或欠款凭证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其一,吴瑞华和胡卫东双方基于相互信赖,在几年的借、还过程中,双方没有出具过书面借据和收据凭证,且借、还行为都是通过银行转帐汇进、汇出,双方在诉讼中向法庭提交了各自的活期存款明细对帐单,此单系电子数据,是储户储存在开户银行计算机中资金往来的信息资料,它准确的反映了双方借、还款往来情况,且双方均对差额无异议,其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其二,民间借贷方式多种多样,法律没有规定出具借条是借款唯一的合法有效形式。吴瑞华和胡卫东之间几年中的资金拆借行为,虽然是通过银行转帐而作,却是基于相互信赖而为,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胡卫东辩称没有借条就没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因此,吴瑞华所主张的民间贷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胡卫东所欠吴瑞华60万元属实,应当偿还。法院遂判决,由胡卫东返还吴瑞华借款60万元。
现在我个人太度是这样子,我不想离婚,因为我平时与妻子的感情不错,还有儿子,所以我还是希望能够妻子能够为了儿子,不要听从父母的,这样闹下去,现在是妻子父母就是不直接跟我以及我的父母直说:你把钱拿来就没事、要不然就别想见我女儿、要么离婚,这个意思,这8月10号我和妻子的奶奶、姑父、妈妈、妻子四个人当面谈的,前面就是指责我不给钱妻子用,这样过日子没法过,说我不尊重他们,高傲无情,目无尊长之类的话,因为妻子为了他父母能得到钱,也在中间起哄,第一个关于不给钱妻子用的事实,其实不是,因为我的银行卡都是放在家里的,我也会告诉妻子在哪里,密码就是你的生日,要用钱就去取,他们所提到的问题我都一一解释了个人的性格以及造成误会的原因所在,说到大约一个多小时,她姑父不耐烦了,就直接这样对我说:我想你应该明白现在要搞成这样的原因,你老婆爸爸的意思就是你现在拿钱过来,要不然你就别想见到你老婆,直到你钱到为止。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认定就是我岳父岳母的意思,当时,她姑父说完这话就走了,她妈妈就接着说:你娶我女儿算便宜的了,人家都是10万,几十万的礼金。我也跟我岳父谈了,谈到基本他不知道说什么的时候,他总是说,这个事我管不了,这是我女儿的事,你去找她好了。说完他就会马上离开。 我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一方我也需要考虑我的父母感受,我的父母就是说,订婚的时候谈好的,年底或结婚的时候付清,我父母也有点埋怨妻子父母不讲理,因为平常的时候,妻子母亲都会经常打电话叫女儿问我要钱给她家里或者叫妻子回家去住,不要管儿子,这点很让我父母伤心,所以我父母现在的意思就是,一切按当初谈好的。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大学毕业三年,现在正是我创业关键期,出于感情、儿子,我离不开妻子,如果现在我用自己生意上的钱付给岳父,我这二年来创下的基础将毁于一旦,如果不付,妻子完全听从父母的,不回家,玩消失,消失时间长了,我和妻子属于未婚先育,我与妻子是08年初确认恋爱关系,08年11月生下一子,这期间是妻子要求的,不通知双方家长,09年1月见妻子父母,我也很坦城的承认我的错误,我请他们相信我,对于妻子,我会负起责任,对于他们开口要7万礼金,我满口答应,以示我的行动,双方就约定好年底或摆酒时付清就可以了,09年2月摆订婚酒,即公开了我与妻子的感情,我对妻子的感情还是比较真挚的,因为08年一年与妻子未订婚前,两人感情很好,没有过很大的争吵,自09年2月订婚后,妻子就变了很多,经常回家去,回去一回,我就要去接一回,我担心这样消耗下去,把我妻子感情消耗淡化了,所以,我希望网站好心的律师能够针对我的问题,为我解答一下法律上的解决办法。
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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