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征地补偿不能再次得到。征收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支付补偿金,征地合同没有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户口转出的当事人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答案是有机会的,但是几率会比较少,而且金额相对第一次来说肯定是少的。所以想着再次得到征地补偿的话还不如自己好好的工作,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取报酬,毕竟馅饼不是整天都有的。用自己的劳动获取的才是最踏实的。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对土地强制进行征收的,强制征收土地的同时,按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