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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按照3%缴纳; 二、增值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发票金额一现在出售价格发票金额)×税率20%; 四、土地税:(一般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五、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手续费:10元/平方×房屋平方数(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不动产权证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买方承担);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买方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买方缴纳);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等等科目,这些科目是3级科目。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是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后,用于转出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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