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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屋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安置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屋的转让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屋产权证书后才能进行。此时,转让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区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例如,世博会在黄浦江两岸被拆除。根据有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该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权,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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