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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某区前进办事处代庙居委会安置小区(代庙安置小区)五号楼二单元504号房一套,面积110.4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此安置房转让给乙方,总房款为135000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具体协议如下: 一、付款方式:分为两次付清,5月21日付7万元,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交房时间以安置小区交给甲方时间为准)。 二、办房产证时,根据国家政策,甲方应无条件提供一切手续及配合,办证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三、以后房屋所需的装修及所有安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均赔偿守约方总房款50%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以下是对你的安置房转让合同有效吗问题的解答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在签订安置房屋相应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当中注明以下款项: 1、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以及用途; 2、付款时间以及付款的方式是什么; 3、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 4、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条款;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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