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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的时候,应该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处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
1、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时,应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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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上述有监管责任的机构秉着“家务事难断”的态度,消极制暴怎么办?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部门过去处理家暴面临的难题。为此,新法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以及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公安等应当协助执行。收到送达后的有关和组织将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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