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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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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理由,如是协商解除,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如是违法辞退,则是二倍的经济补偿;如是裁员或无过失辞退,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 2、如竞业协议有效的,双方应履行,但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补偿。北京地区一般在月工资的50%。 3、用人单位应补缴之前的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终止,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续签的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的权利。公司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除公司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形无需补偿。劳动者不续签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每年本人一个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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