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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保全期为3年。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屋高人民法院有具体规定。被扣押的财产到期的,扣押机关未处置(执行)或者延期扣押的,扣押为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扣押、扣押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期扣押、扣押、冻结手续,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扣押、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扣押、扣押、冻结的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其中:▲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第五百五十二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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