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履行“责令退还土地”处罚时,应当消除违法占用土地的状态,恢复权利人使用土地的条件。国土部门应在当事人执行到位后提请权利人出具接收土地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对承包的土地要恢复原状吗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帮你找了一下,是1994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八条只有一款,没有你与网友所说的“第八条第三款”。以下条款均为“生育调节”部分的,多复制了几条,供你参考)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恢复生育能力怀孕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一个子女。第九条规定:经地、(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条规定: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并年满四周岁的;(二)一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未生育子女,另一方丧偶有两个子女的。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翰尔、柯尔克孜族,按照间隔四年的规定生育两个子女,第二个子女年满四周岁,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三个子女。另:如果你实在想知道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可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咨询,在他们那儿,应该还保留着当时的这些条例。
修理、重作、更换属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 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包括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指物毁损时,通过一定的办法使其恢复到毁损之前的状态; 重作指当物灭失、损毁到不能使用等情形时重新作相同性质、相同用途的物,使其达到与原物相同的价值; 更换指物毁损并且有与此物相同的种类物存在时,予以更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