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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征地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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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征地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六、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资料受理,征地公告起草七、土地、房屋协议签订八、二期公告起草九、编制人民政府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单,费用支付
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征地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六、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资料受理,征地公告起草七、土地、房屋协议签订八、二期公告起草九、编制人民政府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单,费用支付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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