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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一般不存在仲裁裁决结果不明的情况,仲裁庭仲裁纠纷需要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之中会注明裁决的结果、裁决日期等的内容。且根据规定,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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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一般不存在仲裁裁决结果不明的情况,仲裁庭仲裁纠纷需要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之中会注明裁决的结果、裁决日期等的内容。且根据规定,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故此得出裁决结果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个事实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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