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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申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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