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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6条后半段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加班超过36小时赔偿多少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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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对职工请假替班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之间替班,应由劳动者相互之间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替班之后,劳动者可以通过还班补偿替班的劳动者,也可以用当天的工资补偿替班劳动者。用人单位又扣休班者工资又不支付给替班劳动者的做法显失公平,属于不合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额外的劳动报酬。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加班费;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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