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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的保护。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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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包括大院,是以当时土地所批复的建设面积为准,具体可到当地的国土所咨询。
1、一提到农村宅基地就要先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我们对宅基地的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归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可以分为建筑用地和活动场所两大部分。建筑用地主要包括4个部分:住房用地(卧室、堂房等)、杂物间用地(偏房、旁房用地)、设施用地(厕所、沼气室、水井等用地)和畜舍(鸡、鸭、猪、牛、羊等圈舍用地)。活动场所主要指农村住宅成员及其所养畜禽等的活动用地,一般称为“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 在农村,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宅基地流转绕不开的问题。我们总结宅基地有以下特征和相互关系: 1、所有权: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 2、使用权:(1)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2)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直接支配的排他的权利。 3、类型:(1)已经建有房屋的土地;(2)建过房屋但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 (3)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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