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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1999年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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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1999年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租赁合同的期限未作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均可以对租期进行自由约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约定签订的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只要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便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1)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A.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B.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2)定期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3)续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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