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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如果该房产购买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购买于登记后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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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如果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一部分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购房仅支付部分房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3、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有权予以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屋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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