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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以各种借口就农村土地确权跟农民收费,因为这笔费用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拨款完成的,不该向农民收取...
的确,很多地方在确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有向农民收费的想法,比如发一个证书,收个10块钱啥的,也有地方向农民收过这个钱,但这是不合理的。中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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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能买卖土地。土地确权是为了明确土地的权属,而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出去,相当于把自己的土地租给别人使用,但是自己保留了土地的承包权,通过收取对应的租金获利。土地流转可以看做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但是我国是土地国有制,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个人是不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的。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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