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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归男方所有,这属于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能算两人共同财产。...
关于单位公租房分配名查询方式如下所示,请参考。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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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不分割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拆分的房子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个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您好,这是1993年单位分配的住房,全部没有产权,现在有以下几点情况需说明: a.这个退休老工人让原单位领导出具了一个证明,上面说:“根据回忆,因×××(即本人)下中班后没地方住,这间房子是十年前厂领导口头同意让×××(即本人)暂住,×××(即退休老工人)回来时既归还”,但这个证明是这个退休老工人自己手写让原单位领导签字确认证明的,而且根本没有这回事,本人在没住这间房子之前是和别人同住的一间房子(可以有人证明),请问退休老工人这个证明有效吗? b.在这个证明之后,原单位领导现在给本人也出具了一个证明,说“根据回忆,该房屋是十年前经厂领导研究决定,分配与×××(即本人)居住的”。请问:我这个证明可以推翻先前那个退休老工人出具的证明吗? c.现厂领导说只有一个购房名额,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他们这样做对吗? e.本人现在的户口关系、水电都挂在这间房子名下,那个退休老工人的所有关系都在十年前转到上海去了,请问,他现在回来要房有依据吗? f.您说的:这类问题,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综合我的上述情况,现在还是这样吗? 现在本人急待解决这个问题,请您务必回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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