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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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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连续病假工资:1、员工病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又称病假工资),按连续工龄分别确定:(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以上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按连续工龄分别确定:(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超过三年的,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因为病假期间员工没有上班,所以工资不是按际支付的,而是按照日薪×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支付的。日薪并不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而是月薪计算基数÷当月薪日的结果。工资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的工作日和法定假日。例如,在标准的时间制度下,将每月的天数计算为休息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1)劳动合同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的工资基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确定的基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基准时,根据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基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使用者和员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必须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使用者和劳动者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劳动者本人所位(职务)正常上班的月薪的70%统一决定。(1)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60%(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70%(3)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80%(4)连续工作年数不足6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90%(5)连续工作年数超过8年的人,病假工资为上述计算基数的100%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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