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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拖得时间久,可能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利的。 而且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
不一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批准时间可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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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越严重的案子越得重视,收集的证据必须更细致,更多,更精确,一定程度上延长了侦查阶段,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可以的,毕竟收集整理资料都要时间,所以客观上需要越长的时间来判刑。虽然判刑的轻重与拘留拖延的时间有一定的联络,但也不是必然的,拘留时间主要取决于案情的复杂程度,侦查需要的时间。
刑事案件并不是拖得越久越有利,部分证据可能随着时间失去证明力,因此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案件拖的越久对嫌疑人并不是有利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有时间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时间,而是坦白、积极赔偿、当庭认罪等情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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