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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拖越久谁有利息越高

2021-10-02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有时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延时间,而是坦白、积极赔偿、当庭认罪等情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逾期不能结案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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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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