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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林地转让需要注意的隐患如下: 1、林地非法流转造成目的偏移,林地流转主要目的是以林地为市场要素,争取更多的人力...
首先,林地作为市场要素充分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对林业经济发展无疑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最主要的是参与林地流转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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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林地转让需要注意的隐患1:非法林地转让造成目的偏差。林地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以林地为市场要素,争取更多的人力和财力投入林地,促进森林资源更好更快的发展。然而,一些林地转让变相买山卖山。打着林地转让的幌子,林权改革毁灭性地砍伐树木,谋取即时利益。一旦被举报调查,转让双方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林地转让需要注意的隐患2:林地非法转让纠纷难以解决,村民之间的林地转让可以方便每个家庭就近管理和经营。林地转让过程中,部分村民觉得到林权认证中心变更登记比较麻烦。说不到那一天,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大型工程开工建设,转让的林地在红线范围内,每亩可补偿几万元甚至更多,林地出让方可能会反悔,矛盾纠纷要反复调解,从而在农村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林地转让需要注意的隐患3:林地非法流转经营偏差,新农村建设加快,生态旅游热,林下养殖,种植流行的背景下,一些投机商人打着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养殖的幌子林地。在其林地上,以建设生态旅游配套设施为由,大肆开山取石,经营石材建材,破坏林地和植被,或者组织村民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挖掘珍稀野生植物牟利,给林地和森林植被带来满目疮痍。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三是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风险等;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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