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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和分配红股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不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增加注册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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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 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 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 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 ,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 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 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 ,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的通知>(国税发 [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 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 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 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 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 ,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 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 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 ,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的通知>(国税发 [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 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金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纳税)。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截至转载时间的应纳税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增资扩股时,需要先扣除相应的税款;国税发【1997】同时,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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