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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严住房公积金新政已原则上通过,待审批后实施。1、公积金已贷过的不能再贷,“限贷一次”保障首次购房者;2、首付从两成变三成;3、额度计算...
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新规将原条款“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修改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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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如下: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此条新规9月1日起执行。
一、梧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按时足额(每月均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仍继续缴存; 3、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对购建使用功能不属于纯住宅性质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该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不得含有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已交付相当于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房款或自有资金;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规定比例为:购买一手房首期付款为30%以上;购买二手住房或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为40%以上。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数额较大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没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没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没有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没有发生曾经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记录; 6、为改善居住条件而重新购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并距上次贷款满五年(从放款日开始计算);(2)信誉较好,没有不良逾期还款记录;(3)已付首付房款50%以上。 7、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权属清晰的住房(贷款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且愿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综合保险手续; 8、贷款所购商品房必须属开发商在“中心”申报备案,并获批准的楼盘; 9、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10、具有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证件资料。二、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预约登记表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预交) 3、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家庭户口簿首页和内容页面的复印件4份; 5、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财产公证书或离婚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未婚声明)复印件4份; 6、申请人夫妇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中心格式原件2份,银行格式原件1份;近6个月银行流水资料复印件3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单、存折、银行卡对帐单等),如果申请人是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则须提供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申请人为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还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近3个月税单证明等复印件3份。 7、购房首期房款收款收据(发票)复印件4份(发票联); 8、购房首期房款缴交入户单据复印件4份; 9、购房屋维修基金收款收据复印件4份; 10、购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4份; 11、申请人购房合同2份,复印件2份; 12、预购商品房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3份; 13、住房贷款担保见证书原件1份(含(1)担保承诺书、(2)拟抵押房产信息核查报告、(3)拟抵押房产核测作业记录和测绘结果、(4)拟抵押房屋验证专项勘察报告); 14、缴存公积金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缴存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15、在工行或农行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家庭房产套数证明,即“申请人及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家庭人有曾用名的须在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上一并注明持有套数,如所购住房属第二套的要求首付款6成以上)。需到场人员:申请人夫妇、共同申请人夫妇、产权共有人夫妇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杭州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五、萧山、余杭、富阳区个人可贷额度余额倍数按主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余额倍数,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同步调整。继续完善贴息贷款业务,扩大贴息贷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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