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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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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按揭买房的,婚前共同按揭或者婚后共同出资或者偿还贷款的,婚后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办理房产证的,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并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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