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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证明没有固定的内容和模板,每一份房产分割证明都需要结合房产的状况、当事人的要求以及他想达到的目的来拟定。离婚、继承、同居析产、甚至普通的交易行为等等,都可能出现需要分割房产的情况。拟定房产分割证明时需要注意的几点包括: 1、出具证明的人必须拥有待分割房产的产权,否则无权处理该房产,证明亦不发生效力; 2、证明里应注明待分割房产的具体坐落、地址以及产权证号,以免日后凭文书办理房产过户、加名等手续时无法一一对应而产生歧义; 3、证明里应注明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保证房产分割事由具体可操作; 4、确认条款无误后,所有与房产分割一事相关的当事人应当都在证明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房产过户证明的拟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产分割证明的写作要求: 1、出具证明的人必须拥有待分割房产的产权; 2、证明里应注明待分割房产的具体坐落、地址以及产权证等; 3、证明里应注明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 4、所有与房产分割一事相关的当事人应当都在证明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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