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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所提出的关于公司可以强迫员工加班这个问题是违法的, 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是补休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法》第36条规定...
1、您公司的制度是不合理是违法的。2、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休息一日,加班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3、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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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不定时还是综合工时 2、标准工时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小时,一个月不超过36小时;不定时除了法定假日必须以付加班费外,其它时间加班都不用支付加班费,每天工作时间可以在10小时以上,保证每周休息一天,不过前提是去劳动局申请不定时必须得到所有执行不定时岗位员工的签名才有效,不定时一般针对一线岗位和高管。一线采用不定时主要原因是不想支付加班费,高管不定时是因为其工作内容决定的。综合工时一般以月、季度作为工作日,如上一个月班休一个月,这种工时的工作时间平均到每周后,必须与标准工时相同,超时要支付加班费 3、很多工厂因为机器不能停,所以一般采取2班或3班倒,超时部份支付加班费。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超时很严重,但是想要打赢公司,首先要有证据。一是你加班的证据,这个主要是考勤,二是证明你的超时工作是公司安排的而不是自愿的,自愿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如果没有加班申请单之类的最好是联合一些离职员工一起要加班费,胜的几率大些 4、让你加班你没同意,可以视你为不服从管理,只是程度的问题。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规定不服从管理属于被辞通类型,那么让你离职是合理。不过一般公司对这种情况都不会要求离职,最多是记过之类的。如果你不离职,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是不能辞退你,或是支付2倍赔偿金强行开除你 5、如果要告公司,直接去劳动局即可,不过最好是先不动声色收集证据,不然等公司知道你要打官局,不让你进公司你是收集不到证据,另外工有、工牌这些要保留好,尤其是工资单的签收记录,到时算加班费是要以你的工资为基础来算小时工资的。 6、多拉一些人,声势大了效果才大,实在不行就找媒体
这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和取消休假的行为,法定假日是必须休息的。 《劳动法》第四十条中有说明,法定假日必须放假。 取消普通休假,如果之前有协议,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这是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状况,应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 法定节假日是必须休息的,如果没有休息,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放假休息,用人单位也要保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的工资。 有些企业根据运营特点,执行单休或是换休。但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如果做不到双休日一定要让员工休息,也不是违法的,但是必须做到的是:必须保证员工一周休息一日;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则要保证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了就算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如果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则要另当别论了。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律温馨提示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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