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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股东与创业团队之间是否需要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行投资分配

2022-03-02
创业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是相对控制权,不是绝对控制权。一方面,创始团队应对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应该通过赋予外部股东对少数特定重大事项(主要指企业股权变更相关重大经济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保护投资人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也实现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权利的监督制衡。每个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资金到公司,然后加上投入的人力,构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创始人股份”。但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比较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这样的投资应该获得多少股权可以参照通常投资的估值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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