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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的绩效工资是指教师因为教学效率而得到的工资。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不同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是为了教育部鼓励教师更好的提高...
我国教师这个职业是有绩效工资的,也就是说教师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会领取一定的绩效工资。那么教师绩效工资该如何计算呢?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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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的,应当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给。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津贴的,绩效工资如果是按正常出勤发给的,产假女工也应当享有。
关于2010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的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2010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大致参考以上的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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