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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2023-09-28
1、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监督管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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