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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进一步调整放宽市外户籍准入政策,修改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将于年9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
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其中材料包括一下内容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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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的购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为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的边界,统一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税率为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为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3%,新政策是2%。、二套房首付需4层,利率上调10% 如果第一套房贷款还清,第二套房可以算是第一套房。第一套房贷目前实行基准利率。3、新购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转让前必须取得房产证3年。这意味着新房在取得房产登记证满3年前不得交易。
第二十一条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该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四条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第二十五条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第二十六条对非亲生子女(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落户手续。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锡政发〔2014〕55号),无锡市户籍准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投资人员;购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其他类型户籍准入。附:锡政发〔2014〕55号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无锡市范围内(包括无锡市区和江阴、宜兴二市)执行统一的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一、投资人员户籍准入 1.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2年年纳税5万元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资者,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2.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外省市驻锡企业,其法人代表、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3.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2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4.外商,港、澳、台人员在本市投资达到15万美元、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国内亲属1人来锡落户;投资达到20万美元的,可办理国内亲属2人来锡落户;投资达到25万美元的,可办理国内亲属3人来锡落户。二、购房人员户籍准入 5.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三、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准入 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7.具有中专或技校毕业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3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2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四、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其他类型户籍准入 9.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落户。 10.经军转办批准的军队转业干部,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落户。 11.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落户。 12.经国家教委、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落户。 13.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父母、子女之间和配偶之间的投靠落户。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同时投靠来锡落户。 (2)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来锡落户(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3)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锡落户。 14.原籍本市,现夫妻已离、退休来锡居住,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来锡落户。 15.本市籍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回锡落户。 16.经市体管中心批准引进的运动员落户。 17.经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优秀农民工落户。 18.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的优秀新市民落户。本规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有关户籍准入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无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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