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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可否不经拍卖、变卖,直接作价抵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和第三百零...
不行,不能直接抵债。除非三次流拍以后,房屋主人仍不履行判决书的可以交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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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房产抵债,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不经过拍卖,直接裁定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法院拍卖的房屋当然能买了。法院会给下达裁定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还不会有什么后遗症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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