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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按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 受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起算到鉴定结果出来之日,按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单位) 住院的话,相应支付护理费和就餐补助,标准按当地计算 期间领过的钱计算在总数之内。
根据你描述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纠纷,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9级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备注 医疗费 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30条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伙食补助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费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称 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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