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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工地上干活受伤怎么赔偿的

2024-09-21
针对65岁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的情况,究竟由何方承担赔偿责任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详细说来,虽然此类事故通常发生在工作期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执行职务而导致的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鉴于劳动者已年满65周岁,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其作为用工主体的资格已然丧失,因此,这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受害者有权向雇主及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而非适用工伤追责的范畴。 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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