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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没按时办理房产证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沟通,合同中对拖延办证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已经...
1、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咨询逾期办证的原因并进行催告沟通,逾期办证届满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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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立即办理房产证。
1、开发商没按时办理房产证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沟通,合同中对拖延办证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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