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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依据不同:相邻权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地役权是由需要的地权利人和供应的地权利人协商设定的,即法定产生和约定产生的区别,这是两者最明显...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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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
1、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不动产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对应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服务于特定的土地或者附属于特定土地,相邻权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发生,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登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地役权一般是按照协议取得,是当事人互相约定产生的权利,地役权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才具有物权效力,才能对抗合同相对人。 3、相邻关系中行使相邻权是无偿的。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除非相邻权人行使权利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否则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而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有偿的标准,当然也可以约定无偿。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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