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
1、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不动产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2、法律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性质不同。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不动产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对应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服务于特定的土地或者附属于特定土地,相邻权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发生,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登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地役权一般是按照协议取得,是当事人互相约定产生的权利,地役权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才具有物权效力,才能对抗合同相对人。 3、相邻关系中行使相邻权是无偿的。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除非相邻权人行使权利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否则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而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有偿的标准,当然也可以约定无偿。
(1)产生原因相同。地役权是缘于调和不动产利用过程中的冲突而产生的,与相邻关系的产生原因类似。 (2)在权利内容方面,两者也有重合之处,例如都涉及通行、排水、通风、采光、越界建筑等问题。 (3)在法律救济途径上,由于两者同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两者的权利人都可以请求适用物权的报复措施或者债权的保护措施。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一般是有偿的。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