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老工伤人员需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填报的《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
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申请一年)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3、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有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书。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职工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4、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结算时提供《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报销联、专用病历、病情证明、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等材料。
以苏州市为例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1、《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事故结案批复或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