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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3、《成都市...
处理费:不收费处理时间: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线下查询:成都市社会保障局医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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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7个工作日;网上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
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结算时提供《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报销联、专用病历、病情证明、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等材料。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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