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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收房时验收资料不齐的,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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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验收资料不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购房者收房时验收资料不齐的,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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