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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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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首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首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首先履行方债务的清偿期。 (4)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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