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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
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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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 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虽然也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债务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不是同时履行,而是一方在前,一方在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不是双方当事人,而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享有这种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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