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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房主和受买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这一个条款应当尽可能详细,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 三、价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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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的内容有: (1)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3)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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