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聘用合同,又称岗位聘用合同,是指招聘或聘用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具有特定业务专长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专业人员; 或者以管理人员为目的,用人单位与被...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就是简易版聘用合同模板: 甲方(雇用单位):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职工):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为__年,其中试用期______月。 二、劳动职位及报酬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职位。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能力从事__________ 职位。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试用期满后为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四条乙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七条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六、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年月日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受聘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外聘教师聘用合同。 第一条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一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教书育人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考核与续聘 1.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本合同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相关考核表。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续聘合同。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