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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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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与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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